李子园: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子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5-039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李子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01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 回售期:2025 年 6 月 24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 年 7 月 3 日 ? 回售期内“李子转债”停止转股 ? “李子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李子 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 风险提示:如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则等同于以 100.01 元人民币/张(含 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李子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李 子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 敬请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166 号”文同意注册,浙江 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0,000 万元,期限为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51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 简称“李子转债”,债券代码“111014”。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 “李子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 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李子转债”第三年(2025 年 6 月 20 日 至 2026 年 6 月 19 日)的票面利率为 1.0%,计息天数为 4 天(2025 年 6 月 20 日 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利息为 100×1.0%×4/365=0.01 元/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01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李子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李子转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1014”,转债简称为“李子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回售申报期:2025 年 6 月 24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四)回售价格:100.01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五)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李子转债”,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李子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李 子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 易日后“李子转债”将停止交易。 四、风险提示 如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则等同于以 100.01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 出持有的“李子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李子转债”的 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可转 债持有人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五、保荐机构的专业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李子转债”回售 有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以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综上, 保荐机构同意“李子转债”回售有关事项。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9-82881528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